运动防护师资格认证考试合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运动防护师资格认证考试管理工作,提高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运 动防护师资格认证考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运动防护师专家委员会(地方考办)负责运动防护师资格认证考 试考试通过运动防护师资格证书(简称合格证)的制作、审核和发放工作。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运动防护师资格认证考试的申请、办理工作。 

第三条 参加运动防护师资格认证考试的考生,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1年内有效。对在连续 1个年度 考试中取得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由运动防护专家委员会颁发运动防护师合格证书

第四条 存在个人信息变更(如姓名或者身份证件变更)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具的户籍变更 材料和已取得的有效的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等,向参加考试报名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办理。

第五条 运动防护师专家委员会应当对全部考试合格证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 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向地方考办下发批复文件及电子数据。地方考办收到批复文件和电子数据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在网报系统的

第六条 参加运动防护师资格认证考试的考生,取得合格成绩者,由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运防护专家委员会颁发初级运动防护师资格证书。全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 个工作日后到地方考办领取纸质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签署的日期为运动防护专家委员会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 

第七条 运动防护师资格证书持有人将全科合格证丢失或损毁的,以文件形式向运动防护师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运动防护专家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发放证书。 

第八条 对取得运动防护师资格证书后要求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的,考虑到数据库的一致性与安全性,原则上不予变更。 

第九条 地方考办领取运动防护师资格证书时,应认真填写《运动防护师资格认证试资格证书领用登记表》。如果存在毁损或报废的,地方考办应自领取全科资格证后 60 日内,将毁损或报废的证书退至运动防护师专家委员会,运动防护师专家委员会再据此补发新证。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时,一并向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发放。

 

       附 运动防护师资格认证考试资格证书领用登记表(式样)

 

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运动防护师专家委员会

202010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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