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运动防护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体人字〔2022〕787号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
运动防护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现就2022年度运动防护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体育总局运动防护师专业高级职称(即高级运动防护师、正高级运动防护师)评审范围为总局系统从事运动防护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本专业高级职称接受各省(区、市)人社部门委托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理论代表性成果、实践实操成果、学历(学位)和资历等。详见《指导意见》。
其中,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代表性成果应当为申报人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公开发表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
(二)省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总局直属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推荐评审的,无须提供)。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4份。其中:
1.表中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属实、无漏页和漏项,应粘贴彩色小二寸免冠照片。
2.学习培训经历应填写专业学习信息,同时注明申报人参加运动防护方面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
3.任现职以来代表作登记栏目中,须将主审代表作靠前填报。
4.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须注明近4年考核等级,并有综合鉴定。
5.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需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在评审表(附件2)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基层单位(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呈报单位(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意见栏均须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职务任职资格”。
7.呈报单位意见栏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评委会或行政办公会),并分别说明参加推荐人数、同意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
8.经审核后,单位负责人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式20份,由基层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对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全面概括,并加盖单位人事章。
(五)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基层单位要认真核对上述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章。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遗失的,须提供人事档案中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章。
(六)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运动防护方面的代表性成果(至少两项)。
1.所附代表性成果,申报人一般须为第一作者,其中与他人合作的,要客观、准确说明自己的作用和承担的工作量。
2.提供论文为代表作的,请提供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所在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章。
3.获奖作品请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代表性成果鉴定表》(附件4)。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外单位聘请2位同行高级专家对同一代表性成果分别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必须注明是否具备拟申报职务任职资格水平。具体要求为:
1.2名外单位同行专家对同一篇代表性成果分别进行鉴定。
2.2名专家分别填写鉴定表。
3.鉴定专家职务不低于申报人拟申报职务。
4.每张《代表性成果鉴定表》均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章(所在单位没有人事章的,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八)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5)。由申报人本人签字承诺不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
(九)《2022年度运动防护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6)。
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统一填写,纸质版、电子版各报一份。用A3纸规格填写、报送。
(十)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7)。
业绩特别突出,作出重要贡献,但不具备学历、年限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由2名以上外单位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现职称的上一级职称。破格申报须填报《破格申报推荐表》。
1.《破格申报推荐表》首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破格申请意见,说明破格申报的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请两名外单位专家分别出具推荐意见。
3.破格推荐专家职称不低于申报人拟申报任职资格。
4.《破格申报推荐表》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章。
(十一)其他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一律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总局直属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电子版报送要求:每位申报人的单个附件单独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每位申报人材料形成一个文件夹。以省(区、市)体育局、总局直属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为单位,所有申报人材料刻录进一张光盘。附件6汇总表以EXCEL版本刻录进光盘。
纸质版报送要求:每位申报人材料单独装袋报送(无需装订成册)。
(二)坚持把品德放在体育专业人员评价首位,重点考察体育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报送推荐评审材料(含复印件、扫描件)须字迹清晰、格式规范。
(五)报送材料请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五、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人才服务部
联系人:于老师、张老师
电 话:(010)87182096、87183970
E-mail:rlzxrcfwb@126.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
邮 编:100763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体育总局人力中心网站(中国体育人才网,网址:www.tyrc.org.cn)查询、下载。
附件(点击文件名即可下载、查看):
2.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022年度).doc
6.附件6:2022年度运动防护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