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项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公布第二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分行业就指委,有关用人单位,有关高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人才培养与就业有机联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我司组织有关用人单位和高校持续深入实施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经高校与用人单位联合申报,专家审核,确定了第二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名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本地区项目的统筹指导、政策支持和推进落实,推动项目规范有序开展。

二、项目高校要与用人单位共同推动项目实施,加强线下交流合作,为项目实施提供环境和条件支持,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对参加项目的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管理,健全制度机制。项目负责人与用人单位要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三、用人单位要按照协议约定落实经费拨款及软硬件支持等事项,与合作高校深入对接,实现合作共赢。严禁要求高校额外购买配套设备或软件、支付培训费等行为,严禁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借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名义进行产品或服务搭售、商业推广宣传。

四、高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需向用人单位提出项目结题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需完成协议约定事项方可结题。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将对创新性、示范性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原文通知及附件: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公布第二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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